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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编号: |
20101231824 |
会员名: |
田文超 |
| 发布时间: |
2010-1-23 |
人气: |
988 |
| 提交部门: |
县农业局 |
是否公开: |
是 |
| 标题: |
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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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咨询 |
|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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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李鹊镇赵寺村人,我小孩06年1月出生、我对象05年户口从李鹊镇安里村迁至我村,因上学的原因至今他们两个没地。鲁公发【2008】269号文件早已出台,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开始时村书记说我只要从农业局拿到文件他就立马给我执行别的地方不用去找,我09年3月份从县农业局把文件拿回去找村书记,村书记却又变了个样。于是我就拿着这个文件从3月份一直找到了接近09年的11月份,才得到了跟村民享受平等待遇的答复。我们村里有许多承包地,该添地的没地时就给补贴,比我小孩小的都能得到补贴了,而村书记却说“我的小孩不能享受,我小孩跟我对象等于是刚出生的,等到再调整土地时再说”,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呢?如果土地不动,我是不是就应该这样一直等下去呢?我期盼你们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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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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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如果你反映的情况符合鲁公发[2008]269号文件之规定,你就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应当用于调整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在你村有预留机动地的情况下,应该给予你相应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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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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